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74號
- 原告
- 億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秦詩漣
- 訴訟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建弘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中律師
- 被告
- 澎湖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陳光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9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補字第7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97,7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2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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