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補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費品璇
- 原告劉陳春葉、林陳冠蓉、陳秋玉、陳榮課、陳榮足
- 被告陳耀金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家補字第44號 原 告 劉陳春葉 林陳冠蓉 陳秋玉 陳榮課 陳榮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雅雲律師 被 告 陳耀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9,910,193元。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93,796元,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 理 由 一、請求分割遺產之訴,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而為分割,並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其訴訟標的之價額,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規定意旨,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亦即應依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額,按原告應繼分之比例定之。 二、經查,原告起訴請求分割如附表所示之遺產(下稱系爭遺產),未據繳納裁判費。依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客觀價額為準。又原告陳報之各項遺產價值,業據其提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友發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通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友發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友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為憑,堪認系爭遺產各項遺產價值分如附表所示,是核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為新臺幣(下同)29,910,193元【計算式:附表所示遺產總額35,892,232元×原告應繼分5/6=29,910,193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3,796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三、又為利本件訴訟之進行,原告應於前開期間內,一併提出兩造最新戶籍謄本、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如附表編號1至32所示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個資均 勿遮隱)、如附表編號33至42所示房屋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個資均勿遮隱)及房屋稅籍證明書,併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家事法庭 法 官 費品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有不服,應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杜依玹 附表(金額單位:新臺幣): 編號 種類 遺產項目 持分 (數量) 價額 (元) 1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746,940 2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170,885 3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92,921 4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 231,143 5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10,773 6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492,723 7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342,635 8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320,654 9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886,699 10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334,576 11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167,559 12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96,829 13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188,588 14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407,660 15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609,932 16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451,315 17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1/10 4,443,090 18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1/10 1,691,164 19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1/10 1,741,189 20 土地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1/10 1,841,384 21 土地 澎湖縣○○市○○段0000地號 1 3,260,940 22 土地 澎湖縣○○市○○段000000地號 1 1,836,800 23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12 64,227 24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927,178 25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41,356 26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24,612 27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450,128 28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492,212 29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332,507 30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地號 1/3 725,200 31 土地 澎湖縣○○鄉○○○段0000地號 1/3 315,014 32 土地 澎湖縣○○市○○段0000地號 1 4,074,800 33 房屋 澎湖縣○○鄉○○村00號 1/6 1,483 34 房屋 澎湖縣○○鄉○○村00號 1/6 2,716 35 房屋 澎湖縣○○市○○路00號 1 10,100 36 房屋 澎湖縣○○市○○路00號 1 23,300 37 房屋 澎湖縣○○鄉○○○段000○號 1/3 38 房屋 澎湖縣○○鄉○○○段000○號 1/3 39 房屋 澎湖縣○○鄉○○○段000○號 1/3 40 房屋 澎湖縣○○市○○段000○號 1 41 房屋 澎湖縣○○市○○段0000○號 1 42 房屋 澎湖縣○○市○○段000○號 1 43 投資 友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50股 1,125,000 44 投資 通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8,000股 1,800,000 45 投資 友發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1,500股 1,500,000 46 投資 友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00股 900,000 47 投資 通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8,000股 1,800,000 48 投資 友發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750股 750,000 49 投資 友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66股 166,000 共計:35,892,232元 備註:依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友發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通和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友發塑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友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名簿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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