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丙○○
- 原告
- 訴訟代理人陳漢洲律師
- 原告
- 王展星律師
- 被告
- 甲○○
金興起重行即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一一八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金興起重行即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一一八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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