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港簡易庭102年度港勞簡字第1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港勞簡字第1號
- 原告
- 温峻宏
- 訴訟代理人
- 林琦勝律師
- 被告
- 台宇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秀山
- 被告
- 僑梓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慶彬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蘇書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2 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港勞簡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2 年10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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