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港簡易庭104年度港簡字第187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港簡字第187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美信水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淑惠
- 兼訴訟代理人
- 曾界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薪資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30日本院104年度港簡字第187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8,59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