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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港簡易庭108年度港小字第127號

給付薪資扣押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簡廷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港小字第127號

原告
飛盟利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進立
訴訟代理人
吳清成
被告
永吉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宗益
第三人
HONG NHU VY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陳報被告營業處所有誤,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北港簡易庭 法 官 簡廷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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