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港簡易庭108年度港小字第127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港小字第127號
- 原告
- 飛盟利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進立
- 訴訟代理人
- 吳清成
- 被告
- 永吉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宗益
- 第三人
- HONG NHU VY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陳報被告營業處所有誤,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港小字第1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陳報被告營業處所有誤,故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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