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北港簡易庭109年度港簡調字第35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港簡調字第354號
- 聲請人
- 即原告
- 吳文虎
吳宗曄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蘇俊雄即俊龍工程行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2,7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港簡調字第354號
吳宗曄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蘇俊雄即俊龍工程行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2,7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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