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港簡字第129號
- 原告
- 立勝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解文翰
- 訴訟代理人
- 汪玉蓮律師
- 被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港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麗雪
- 訴訟代理人
- 周建宏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安
- 被告
- 蘇登文
李孟宗
王貴靜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尚有應調查之事項,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港簡字第129號
李孟宗
王貴靜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尚有應調查之事項,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北港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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