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港小字第126號
- 原告
- 陳昀羲
- 訴訟代理人
- 張玉蘭
- 被告
- 楊嘉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年度附民字第1034號),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9,915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港小字第12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4年度附民字第1034號),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9,915元,及自民國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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