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12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交附民字第129號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44號
- 原告
- 徐錦鴻
- 原告
- 徐蕭娣妹
- 原告
- 共 同 徐源蓬
- 訴訟代理人
- 1號
- 被告
- 李功來
- 被告
- 邱晟禕
- 被告
- 泰盛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1人代表人
- 曾吉松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0 年度交訴字第124 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