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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莊鎮遠江振源蔡玉雪

原告
呂娟娟
訴訟代理人
林錦芬律師
被告
劉賢明
被告
鵬謙工程行
兼法定代理人
陳慧羚
被告
理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衣治凡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0 年度簡字第136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江振源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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