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3號
- 原告
- 鄭景互
- 原告
- 鄭錦鴻
- 原告
- 鄭淳芬
- 原告
- 前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吳澄潔律師
- 被告
- 許辰皇
- 被告
- 聯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進國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3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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