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6 日
- 法官王以齊、李宗濡、孫少輔
- 當事人楊方秀玉、郭振中、泉聯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原 告 楊方秀玉 訴訟代理人 張瓊文律師 被 告 郭振中 被 告 泉聯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賴文華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2 年度交訴字第4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孫少輔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洪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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