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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71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孫少輔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71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泰和物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西方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兼被告
劉明倫
被告
黃俊學
被告
吳謹秀
被告
王惠貞
被告
徐炳煇
被告
方銘坤
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偉倫律師

      周春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少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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