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何秋香
- 被告
- 洪基財
- 被告
- 世昌工程行即洪嘉斌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孔福平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2 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 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號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02 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4 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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