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
    楊宗翰薛侑倫鍾佩真

  • 當事人
    阮氏紅鄭翔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原   告 阮氏紅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鄭翔仁 大井泵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秀雄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1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宗翰 法 官  薛侑倫 法 官  鍾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龔惠婷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