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905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麥元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905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竣暉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許龍田
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宗琦律師
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律師
被告
弘宮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曾雲章
共同選任辯護人
侯重信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麥元馨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洪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