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62號
- 原告
- 黑橋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春利
- 被告
-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兼被告
- 葉文祥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本院103 年度矚訴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附民字第162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本院103 年度矚訴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