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5號
- 原告
- 黃志明
- 原告
- 何美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錢政銘 律師
- 被告
- 洲域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孟玉
- 被告
- 陳明倫
林新田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4 年度審交訴字第28號),經原告等人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5號
林新田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4 年度審交訴字第28號),經原告等人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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