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5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王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智易字第5號

                   104年度易字第374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建助
選任辯護人
黃暘勛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被告
禾懋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建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8501號、104 年度偵字第3209號)及追加起訴(104 年度偵字第8808號),前經終結辯論,並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五年一月十五日十四時三十分在本院遠距視訊法庭審理。

理由

本件被告鄭建助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104 年度智易字第5 號、104 年度易字第374 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民國104 年12月15日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期審理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 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鄭珮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