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6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1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陳秀慧賴昱志梁凱富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1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臺灣三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朝霖
選任辯護人
郭國益律師
被告
上禾興藥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建助
選任辯護人
鄭伊鈞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暘勛律師
被告
領先奈米製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詹易真
選任辯護人
林鴻文律師
被告
臺灣順安生物科技製藥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建達
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律師
被告
台灣陽生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施鴻鵬
被告
富崧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代表人
劉吉和
被告
清喬藥品興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胡秋生
被告
寶慶藥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燦珠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078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一0四年度訴字第四十五號被告張朝霖等違反藥事法案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審判。

理由

一、按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95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臺灣三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上禾興藥業有限公司、領先奈米製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順安生物科技製藥有限公司、台灣陽生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崧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清喬藥品興業有限公司、寶慶藥品有限公司等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屏東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 年度偵字第737 號起訴,經本院以104 年度訴字第111 號審理。惟本件被告臺灣三陽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上禾興藥業有限公司、領先奈米製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順安生物科技製藥有限公司、台灣陽生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崧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清喬藥品興業有限公司、寶慶藥品有限公司均為法人身分,其等被訴之違反藥事法第87條之罪,其等行為時之代表人、受雇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亦以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 項、同法第83條第1 項之罪起訴,經本院另案104 年度訴字第45號案件受理,尚未審結,有起訴書(見本院卷第2 頁至第10頁反面)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見本院卷第189 頁)在卷可稽。又依藥事法第87條之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82條至第86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因認本件犯罪之成立需以本件被告之負責人被訴之犯罪為斷,本院認有必要於該案件判決確定前,依刑事訴訟法第295 條規定,裁定停止本罪之審判。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賴昱志

法 官 梁凱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