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6號
- 原告
- 凃耀承
- 被告
- 林坤祥
- 被告
- 御鼎交通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王庭燦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蕭錦同
李福琳
上列被告林坤祥、御鼎交通有限公司因被告林坤祥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5 年度審交易字第21號,即105 年度交簡字第12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