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民緝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鍾佩真許嘉仁李佳容
  • 法定代理人
    陳文安

  • 原告
    欣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劉安琪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緝字第1號原   告  欣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安 被   告  劉安琪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許嘉仁 法 官 李佳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房柏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審附…」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