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2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林家聖鄭琬薇王筱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2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菁華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郭章寅
選任辯護人
蘇唯綸律師
被告
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
代表人
蔡文津
選任辯護人
陳彥勝律師
被告
張寀穜
被告
邱欣耀
選任辯護人
江沛錦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卓文華
被告
富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羅月珍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孫安妮律師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律師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吳龍建律師
被告
吳建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7496號、103 年度偵字第4198號、104 年度偵字第61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菁華環保企業有限公司、集福製革廠有限公司、張寀穜、邱欣耀、卓文華、富奕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建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於辯論終結後,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聖

法 官 鄭琬薇

法 官 王筱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佳迪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