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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00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許嘉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1001號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宏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6 年度毒偵字第214 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張宏傑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張宏傑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為上開犯行而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持有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被告有如事實欄所示之前案紀錄,於民國105 年8 月5 日執行完畢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存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3、14頁),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上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㈢爰審酌被告漠視法令之禁制,又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對於社會善良風氣產生不良影響,所為實有不該,惟其事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無不良,並避免司法資源之耗費,且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主要係戕害其自身健康,並未侵害他人個人法益或造成具體損害,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素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㈣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吸食器1 組、吸管1 支、殘渣袋1 個,為被告所有供犯上開犯行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偵訊時供陳明確(見偵查卷第6 頁),且經以毒品簡易快速篩檢試劑檢驗後,結果均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初步檢驗結果報告表3 份附卷可佐(見警卷第23至25頁),可見該吸食器、吸管、殘渣袋均含極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衡情已難以分析剝離,亦無析離實益,當應整體視為甲基安非他命,故除因鑑驗而用罄之部分外,餘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284 條之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凌浚兼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
│編號│品      名│數量│單位│備                                        註│
├──┼─────┼──┼──┼──────────────────────┤
│ 1  │吸食器    │ 1  │ 組 │被告所有,供(非專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    │他命之用。                                  │
├──┼─────┼──┼──┼──────────────────────┤
│ 2  │吸管      │ 1  │ 支 │被告所有,供(非專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    │他命之用。                                  │
├──┼─────┼──┼──┼──────────────────────┤
│ 3  │殘渣袋    │ 1  │ 個 │被告所有,供(非專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
│    │          │    │    │他命之用。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001號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