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6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31 日
- 法官陳嘉瑜
- 被告謝世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1643號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世良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調偵字第22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謝世良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謝世良之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同法第356 條損害債權罪。被告以一登記過戶行為而觸犯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同法第356 條之損害債權罪,為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論處。爰審酌被告為免日後財產有受執行之虞,而以將名下土地以虛偽買賣方式移轉所有權登記予謝文成,危害於主管機關對地政登記管理之正確性及債權人之權益,實不宜輕怠,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回復原狀,態度尚可,又無前科、素行良好,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復參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告訴人所受損害,及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並斟酌檢察官之求刑,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214 條、第356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林吉泉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簡易庭 法 官 陳嘉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陳美玟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調偵字第221號被 告 謝世良 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謝世良因積欠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 新銀行)信用卡債新臺幣(下同)497151元,台新銀行依 法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對就上開債權核發支付命令, 業經貴院以102年度司促字第5867號於102年5月28日確定在案,嗣因拍賣不遂,曾由貴院核發債權憑證(101年度司執第49810號),嗣台新銀行又再聲強制執行,而其於被強制 執行之際,基於偽造文書、毀損債權之犯意,明知並無買 賣房屋、土地之真意,仍以買賣名義,委由不知情之代理 人於106年2月13日, 向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 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由其將所有座落屏東市○○段000地號土地、124建號建物之持分各四分之一, 過戶予謝文成,致使該管之承辦公務員將前開不實之事項登載於其職務上 所掌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上,於106年2月16日登記完畢, 致生損害於地政機關對於土地及建物登記事項之正確性, 並致台新銀行無法對上開房屋、土地聲請強制執行,而有 債權無法受償之損害。 二、案經台新銀行訴由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對虛偽買賣上開房屋、土地一情,供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陳倩如、胡佑彬指訴基本情節相符,並有屏東地院債權憑證,及本署向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調取之申請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謄本、繼續執行紀錄表、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屏東縣地籍登記異動索引等資料附卷足稽,其原無買賣真意,卻意圖損害台新銀行之債權,而向該管地政機關以買賣為名申請辦理過戶登記,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毀損債權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 356條之毀損債權罪嫌。被告以一登記過戶行為觸犯上開二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斷。又被告素行良好,且已回復原狀,請從輕量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檢察官 林 吉 泉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李 暉 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