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黎星宜
- 原告
- 黎中誠
- 原告
- 黎中華
- 被告
- 陳秀枝
- 被告
- 黎玉萍
- 被告
- 簡孟琪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單文程律師
- 被告
- 鑀濰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黎東威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54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重附民字第1號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54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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