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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程士傑施君蓉蕭筠蓉

原告
龍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小畇
被告
欣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旭
被告
李茂欣

      陳美蓮

      張勝迪

      曾昭仁

      薛宜玲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李茂欣業務侵占等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99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蕭筠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林依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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