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龍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安小畇 被 告 欣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旭 被 告 李茂欣 陳美蓮 張勝迪 曾昭仁 薛宜玲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李茂欣業務侵占等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992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程士傑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蕭筠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林依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