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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8 日
  • 法官
    黃柏霖錢毓華李宛臻
  • 法定代理人
    游淮澤

  • 原告
    日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陳皇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44號原   告 日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淮澤 訴訟代理人 米家慶 被   告 陳皇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89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錢毓華 法 官 李宛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蔡語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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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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