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3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8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344號原 告 日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淮澤 訴訟代理人 米家慶 被 告 陳皇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899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錢毓華 法 官 李宛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8 日書記官 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