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
- 原告
- 林吳秀雲
- 原告
- 林甘鳳
- 原告
- 林靖驊
- 原告
- 林秋芳
- 原告
- 林秋敏
- 原告
- 林震祥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葉庭嘉律師
- 被告
- 劉佳勳
- 被告
- 明治交通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林立達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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