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04號
- 原告
- 何政翰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律師
- 被告
- 徐俊國
- 被告
- 豐慶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蘇豐裕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13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04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1年度交簡字第130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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