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6號
- 原告
- 蕭鈺寶
- 原告
- 邱麗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范仲良律師
- 被告
- 李清智
鄭國平即銓泰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0 年度交易字第345 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本院111 年度交簡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6號
鄭國平即銓泰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0 年度交易字第345 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本院111 年度交簡字第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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