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05 日
- 當事人睿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陳坤宏、陳冠均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09號 原 告 睿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坤宏 被 告 陳冠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67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沈婷勻 法 官 陳政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陳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