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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李宗濡李松諺楊孟穎

原告
陳志宏 住屏東縣○○鄉○○街000號
原告
詹綉晴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陶德斌律師
被告
聖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忠永
被告
鄭棟和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1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李松諺

法 官 楊孟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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