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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6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莊鎮遠吳昭億黃紀錄

原告
榮昇汽車貨運行
法定代理人
蔡瀞琳
被告
賴建志

賴鳳玲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賴建志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19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鎮遠

法 官 吳昭億

法 官 黃紀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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