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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4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黃柏霖林育賢錢毓華

原告
李宗霖
訴訟代理人
陳靖昇律師
被告
傅俊耀
被告
台灣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青黛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4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林育賢

法 官 錢毓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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