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2年度附民字第117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0 日

法官李宗濡楊孟穎陳莉妮

原告
蔡鴻櫻
被告
尤朝正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易字第74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對被告尤朝正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二、被告尤朝正被訴112年度易字第748號妨害名譽之刑事案件,經本院諭知無罪判決。則原告蔡鴻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首揭規定,應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陳莉妮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洪韻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