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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07 日
  • 法官
    王以齊粘凱庭楊宗翰

  • 當事人
    楊麗貞三和企業社即陳君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90號 原 告 楊麗貞 訴訟代理人 鄭婷瑄律師 被 告 三和企業社即陳君良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3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粘凱庭 法 官 楊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書記官 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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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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