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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王以齊吳品杰楊宗翰

原告
李國清
原告
宋良妹
原告
李麗珍
原告
李文義
原告
李文炎
上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俊賢律師
上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正億律師
被告
王廷瑋
被告
誼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星辰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403號),經原告等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以齊

法 官 吳品杰

法 官 楊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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