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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214號

賭博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黃柏霖楊孟穎張雅喻

公訴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馨云

李嘉祥

張百洲

陳玲月

潘氏玉女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2630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27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內容更正如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案原判決原本、正本有如附表「原記載內容」所示之誤載,且此一更正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述說明,原判決之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霖

                  法 官 楊孟穎

                  法 官 張雅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盧姝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原記載內容 更正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張百洲所為,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賭博罪、同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 二、論罪科刑 ㈠、…被告張百洲所為,係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14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賭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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