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林鈴淑、蕭筠蓉、李嘉欣
- 被告陳耀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435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耀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70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耀恩(所涉參與犯罪組織罪嫌部分,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04號案件為判決)於民國112年6月間,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Linda」、「路遠」等人組成之詐騙集團,擔任向被害 人拿取財物之「車手」工作,並以名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門號作為聯繫被害人取款之工具。被告與詐騙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洗錢、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犯意聯絡,先由該詐騙集團之不詳成員,對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施以假投資詐術,致使其等皆陷於錯誤,依該詐騙集團某成員之指示備妥附表所示金額之款項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等候。被告則事先依「路遠」之指示,在不詳處所,列印製作不實含有聚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陳耀恩」姓名之工作證,再持詐騙集團成員事先偽刻之「聚祥投資有限公司」、「同信儲值證券部」印章,在附表所示之空白收據上蓋用印文而偽造「聚祥投資有限公司現金存款憑證收據」、「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收款收據」之私文書,足生損害於聚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再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佯裝為聚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專員「陳耀恩」,並向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出示相應公司之工作證,且於取款後再交付附表所示之偽造收據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被告取得款項後,再依「路遠」之指示,至「U來客」虛擬 貨幣買賣實體店,購買虛擬貨幣存入指定之電子錢包,而掩飾該等犯罪所得之來源、去向,被告並從中獲取每筆1至3萬元之報酬。因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之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 同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工作證)、同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現金存款憑證收據、現金收款收據),及修正前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 等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第303條之判決,得 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 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業於本案起訴後114年7月17日死亡一事,有被告之死亡證明書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31頁),是以被告已死亡之事實已臻明確,揆諸前揭法條規定之意旨,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慶忠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鈴淑 法 官 蕭筠蓉 法 官 李嘉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 日書記官 張語恬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是否提告) 取款時間 取款地點 取款金額 交付之收據 1 陳錦融 (是) 112.6.15 9:19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OK超商汐止中興門市 40萬元 聚祥投資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存款憑證收據」 2 吳季靜 (是) 112.6.17 16:30 高雄市○○區○○○路0○0號之永清國小右側圍牆旁 180萬元 聚祥投資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存款憑證收據」 3 曾騰慶 (是) 112.6.18 高雄市○○區○○路000號前 50萬元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收款收據」 4 112.6.19 150萬元 5 許時清 (是) 112.6.26 15:00 桃園市○鎮區○○街00號之統一超商韻翔門市 30萬元 聚祥投資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存款憑證收據」 6 陳智宏 (是) 112.6.25 16:49 臺北市○○區○○街000號之統一超商景華門市 60萬元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收款收據」 7 李琪蘭 (否) 112.6.25 15:52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41巷李琪蘭住處 30萬元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收款收據」 8 112.6.26 17:30 同上 40萬元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收款收據」 9 楊翠薰 (是) 112.6.19 14:00 屏東縣潮州鎮信義路之潮州火車站 40萬元 同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現金收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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