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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1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李宗濡詹莉荺吳悦寧

原告
孫鈺捷
被告
沈煌龍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18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宗濡

法 官 詹莉荺

法 官 吳悦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王居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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