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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4 日
  • 法官
    陳姿佑

  • 被告
    吳能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09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能璋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4年度聲沒字第80號、114年度毒偵字第94號、114 年度毒偵緝字第19號、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0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 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吳能璋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4年2月5日執行完 畢釋放,並由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緝字第1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下稱前案 )。又本案被告施用毒品時間均係在前案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前所為,而為該次觀察、勒戒效力所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114年3月21日業以114年度毒偵緝字第19、20號及114年度毒偵字第9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不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警初步檢驗後,結果均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經送鑑定 ,結果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屏東地檢署扣押物品清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偵查隊)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查獲毒品初步檢驗報告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查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內埔派出所偵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簡易快速篩檢試劑結果書、檢驗結果照片、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編號5122D113)在卷可憑,足認上開扣案物均係第二級毒品無訛,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包裝如附表編號1所示甲基安 非他命之包裝袋,及如附表編號2至4所示之安非他命吸食器3組,因均與其內殘存之甲基安非他命難以析離,且無析離 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同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檢驗耗損部 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7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分別檢出如附表編號5至7備註欄所示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成分等情,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編號5122D109、5122D110、5122D111)在卷可憑;而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業經行政院於113年11月27 日公告修正為第二級毒品,足認上開扣案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無訛,均屬違 禁物,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 告沒收銷燬之。又包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瓶,因與其內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同查獲之上開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 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㈣綜上,聲請人之聲請核與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姿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張孝妃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偵查案號 1 安非他命 1包 含包裝袋1只,毛重1.5公克(聲請書附表編號2扣案物品欄漏載安非他命1.5公克,應予補充)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20號 2 安非他命吸食器 1組 3 安非他命吸食器 1組 聲請書附表編號1扣案物品欄誤載安非他命1.5公克,應予更正 114年度毒偵緝字第19號 4 安非他命吸食器 1組 114年度毒偵字第94號 5 菸彈 1顆 毛重5.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聲請書附表誤載為依托咪酯,應予更正) 6 菸彈 1顆 毛重5.4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異丙帕酯成分(聲請書附表誤載為依托咪酯,應予更正) 7 菸彈 1顆 毛重4.76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美托咪酯成分(聲請書附表誤載為依托咪酯,應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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