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楊青豫

  • 當事人
    黃永森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909號),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交簡字第52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永森 住屏東縣○○鄉○○路00○0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9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永森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黃永森之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㈡爰審酌被告飲酒後貿然駕車上路,經警攔查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0毫克,不僅漠視自身安危,更罔顧其他 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所為實非可取;並考量被告固於偵訊中坦承犯行,然於警詢中竟陳稱:我覺得法律太過分,公賣局不要賣酒,我們老人家喝一小杯有過分嗎;我非常的不高興,國家對我們小小百姓,我們喝一點小酒有過分嗎等語,顯見被告未能正視自身違法犯行對社會所生危害之嚴重性,猶以前詞合理化自身行為,全然不知反省,實難認有何悔悟之意,並考量被告前有2次不能安全駕駛案件之 前科紀錄(見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素行非佳,兼衡本案犯罪之動機、手段、幸未肇生交通事故之情節,暨於警詢自述之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鍾佩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簡易庭  法 官 楊青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書記官 吳宛陵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附件: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909號被   告 黃永森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永森前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07年度 交簡字第283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8年3月 27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不構成累犯)。詎猶不知悛悔,於1 13年11月21日17時許,在屏東縣枋寮鄉公所旁之「阿香小吃店 」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 明知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竟仍基於酒後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19時許,酒後無照駕駛吊掛車 牌號碼000-0000號(車身為AVU-3919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 同日19時30分許,行經屏東縣枋寮鄉中興路與德興路口時,因行車 時手持香菸而為警攔查,經警發覺其渾身散發酒味,於同日19時43分許,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檢測,當場測得其吐氣所含酒 精濃度達每公升0.50毫克,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永森於警詢及偵訊時均坦承不諱,並有承辦員警偵查報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當事人酒精濃度測定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通知單、車輛及駕籍詳細資料報表、蒐證照片等在卷可稽,足 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檢 察 官  鍾 佩 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