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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41號

聲請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陳姿佑

聲請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邱瑞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4年度聲沒字第160號、114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3號、114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書之記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邱瑞娟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4年5月13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各事實,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前揭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均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乙情,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份鑑定報告在卷可憑,核屬第二級毒品無訛,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包裝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及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玻璃球吸食器1個,因均與其內所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同為查獲之上開毒品,一併諭知沒收銷燬;至檢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5所示之物,經警以聯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毒物原物二合一測試劑檢驗後,結果均呈甲基安非他命之陽性反應等情,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扣押物品清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萬巒所偵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簡易快速篩檢試劑結果書等在卷可憑,足見上開扣案之藥鏟1支、玻璃球1個均含微量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衡情已難以析離,亦無析離實益,應整體視同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

㈣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未檢出第一、二、三、四級毒品成分乙情,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在卷可憑(見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9頁),非屬違禁物,且上開物品本質上仍可供其他用途使用,亦難認係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是聲請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聲請沒收銷燬,容有誤會。然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且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承不諱(見潮警偵字第11330352900號卷第3頁、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12頁反面),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聲請意旨誤引法條,法院仍得自行援引適當之規定,予以裁定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並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姿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孝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卷證出處 1 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量17.9790公克) 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1頁) 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6頁) 2 甲基安非他命 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重量4.2254公克) 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1頁) 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8頁) 3 玻璃球吸食器 1個(5.27公克) 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0頁) 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40頁) 4 藥鏟 1支 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97號卷第19頁) 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萬巒所偵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見內警偵字第11330044200號卷第41頁) ⒊簡易快速篩檢試劑結果書(見內警偵字第11330044200號卷第39頁) 5 玻璃球 1個 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97號卷第19頁) 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萬巒所偵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見內警偵字第11330044200號卷第45頁) ⒊簡易快速篩檢試劑結果書(見內警偵字第11330044200號卷第43頁) 6 玻璃球吸食器 1個(5.36公克) 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0頁) 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分鑑定報告(113年度毒偵字第238號卷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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