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
- 原告
- 黃國選
- 訴訟代理人
- 黃見志律師
- 被告
- 蕭國賢
- 被告
- 全路安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佳紋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5年度交易字第95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7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原案號115年度交易字第95號,嗣經依簡易程序審理,改分為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7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