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764號

具保停止羈押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吳品杰

聲請人
即被告
吳福財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763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吳福財(下稱被告)因需要處理機車罰單問題,且其朋友住院需照看,可以提出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保證金,且願意接受限制住居、定期報到等條件。爰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等語(見聲卷第17頁)。

二、被告因竊盜案件,前於偵查中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羈押獲准。嗣檢察官向本院提起公訴,案件於民國115年6月15日繫屬本院,經法官訊問後,裁定自該日起羈押3月迄今,合先敘明。

三、按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定有明文。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除有同法第114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得駁回者外,其准許與否,該管法院有自由裁量之權(最高法院91年台抗字第456號裁定意旨參照)。被告是否符合具保停止羈押之條件,應視其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是否消滅,如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屬存在,自得繼續羈押而不准被告以具保或其他替代性手段代替羈押。

四、經查:

㈠被告於115年7月10日審理程序時,坦承有起訴書犯罪事實欄

一、㈠、㈡、㈣所載之犯罪事實與罪名,亦坦認犯罪事實欄一、㈢所載竊盜行為部分事實,然否認有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竊盜之主觀犯意(見聲卷第15頁),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盜罪嫌疑重大。

㈡被告前於78年、80年、81年、97年、107年、115年有數次通緝紀錄,有法院通緝紀錄表在卷(見本院卷第133頁)可佐,且於偵查時數次就各部犯罪事實否認犯行,並分別辯稱不是其所竊取或無不法所有意圖等語(見警一卷第3至6頁,警二卷第3至6頁,警三卷第4至5頁),有隱蔽自身犯罪及逃避罪責之舉,而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復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於115年2月至3月間亦已因竊盜案件多次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起訴,然被告仍不知悔改,於115年3月至4月間再犯本案,且次數甚多,更屬隨機竊盜,參酌被告於審理時稱:(法官問:犯行前才剛為檢察官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何本案又再犯?)因為車禍受傷,經濟又更困難,且因年紀大了,找工作不容易,但我犯的都是輕罪等語(見本院卷第127頁),顯見被告仍處於導致其將反覆實施竊盜犯罪之客觀環境,而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刑法第320條竊盜罪之虞,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之羈押原因。

㈢審酌被告逃亡風險甚高,且前揭再犯風險本質上難以藉由羈押以外之手段予以完全避免,況縱使經公權力介入或藉由刑罰矯正,仍未改善被告所為,難認其餘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定期報到等侵害較小之手段,能足以達成降低前揭逃亡、再犯之效果。又被告於本案所犯屬隨機竊盜,犯案地點遍及商店、公園等地,財物種類包含交通工具與手機,價值非低,且被害人甚多,對民眾財產安全造成相當威脅,如使被告逃亡致刑罰權無法有效行使,或再犯致其進一步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將嚴重損及公共利益,危害社會秩序,並兼衡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受限制之程度、現羈押期間暨比例原則後,本院認仍有羈押之必要性。至被告前揭聲請意旨,尚與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審酌無涉,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被告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屬存在,又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列之情形,其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卷別對照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品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雋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簡稱 卷宗名稱 警一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屏警分偵字第1158013453號卷 警二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屏警分偵字第1158013788號卷 警三卷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屏警分偵字第1158013786號卷 本院卷 本院115年度易字第763號卷 聲卷 本院115年度聲字第764號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