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119號
- 聲請人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余柏陞
上列受刑人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余柏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余柏陞因洗錢防制法案件,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受刑人經入監執行後,嗣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