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黃國永、林昌義、翁世容
- 被告乙○○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二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九00、二 六六六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貳佰柒拾參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視聽光碟片陸 拾柒片、價目表貳張,均沒收。 事 實 一、乙○○曾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 月,於八十九年十月三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大頭」之成年男子所持有如附表一、二所示種類之之音樂光碟及視聽光 碟為非法重製侵害他人錄音、視聽著作之盜版物品,其本以從事水電工及水泥工 為業,因其母親所承包之工程尚未開工,閒來無事,竟與「大頭」基於意圖營利 之概括犯意聯絡,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同年三月二日止,以每日新臺幣 (下同)一千元之代價,受雇於「大頭」,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三起至九十一年 三月二日止,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推由乙○○至屏東 市瑞光夜市內之某倉庫將「大頭」所有之盜版光碟搬至瑞光夜市,並擺設攤位販 賣,先後多次(前後設攤約七日左右)將上開盜版音樂光碟、視聽光碟以每片一 百元,買三片送一片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之顧客,而以此方法侵害如附表一、 二所示唱片公司之錄音著作權及影片公司之視聽著作權。嗣於九十一年三月二日 十八時三十分許,為警在上址當場查獲,並扣得綽號「大頭」之成年男子所有尚 未賣出並陳列在攤位上之盜版音樂CD二百七十三片(附表一所示)、盜版視聽 VCD六十七片(附表二所示)、價目表二張。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著作權人告訴及由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告台灣屏東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開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代理人丙○○ 、甲○○證述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一所示音樂光碟片正版封面數份、如附表二 所示視聽光碟片著作權證明文件影本數份等在卷可稽,及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 版音樂光碟共二百七十三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視聽光碟六十七片、價目表二張 可資佐證,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定。 二、被告明知其所販賣者乃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盜版音樂光碟,猶意圖營利而交付,出 售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故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公訴 人雖認被告之行為為常業犯,然被告係以從事水電工、水泥工維生,本次販賣行 為係於水泥工程開工前偶然為之,前後僅販賣約七日而已,時間尚短,販賣數量 不多,所得僅五、六千元,主觀上並無以之為業之意思,客觀上尤不能恃之以營 生,尚難論以常業犯,惟二者社會基本事實相同,爰變更起訴法條。被告意圖散 布而陳列或持有侵害著作權之物之低度行為,為其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之高度行 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與「大頭」就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又被告前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連續 犯之規定,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有時同時以一行為販賣二片以上之 盜版光碟而侵害數個著作權,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被告曾於八十九年 間,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月,於八十九年十月三日 執行完畢,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於執行完畢後五年 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其 有二種刑之加重事由,應遞加重之。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之目的、動機、手段 ,及其販賣非法重製之著作物對著作權人利益影響甚鉅,傷及國家對智慧財產保 護之形象,所得非鉅,販賣時日不多、犯後坦承犯行及其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一所示 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二百七十三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視聽光碟片六十七片、價目 表二張,為共同正犯「大頭」所有,且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 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著作權法第九十 三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 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吉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五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永 法 官 林昌義 法 官 翁世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 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 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秋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五 日 附錄: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附表一 ┌──┬─────────┬────────────┬───┐ │編號│錄音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 │ ├──┼─────────┼────────────┼───┤ │1 │陳昇,柴魚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片 │ ├──┼─────────┼────────────┼───┤ │2 │周華健,忘憂草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片 │ ├──┼─────────┼────────────┼───┤ │3 │任賢齊,飛鳥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片 │ ├──┼─────────┼────────────┼───┤ │4 │辛曉琪,永遠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五片│ ├──┼─────────┼────────────┼───┤ │5 │女人幫,成全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四片 │ ├──┼─────────┼────────────┼───┤ │6 │五月天,軋車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六片 │ ├──┼─────────┼────────────┼───┤ │7 │趙之碧,丟了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片 │ ├──┼─────────┼────────────┼───┤ │8 │WEWE,CAT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四片 │ ├──┼─────────┼────────────┼───┤ │9 │孔令奇,妹妹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片 │ ├──┼─────────┼────────────┼───┤ │10│康康,圓夢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六片 │ ├──┼─────────┼────────────┼───┤ │11│陳慧琳,有福氣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片 │ ├──┼─────────┼────────────┼───┤ │12│許慧欣,HAPPY│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片 │ ├──┼─────────┼────────────┼───┤ │13│張學友,天下第一流│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片│ ├──┼─────────┼────────────┼───┤ │14│蕭亞軒,快歌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六片 │ ├──┼─────────┼────────────┼───┤ │15│林憶蓮,紙飛機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六片 │ ├──┼─────────┼────────────┼───┤ │16│BAD,失去聯絡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四張 │ ├──┼─────────┼────────────┼───┤ │17│劉虹華,不平凡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三片 │ ├──┼─────────┼────────────┼───┤ │18│順子,看見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二片 │ ├──┼─────────┼────────────┼───┤ │19│本多RURU,第幾│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一片 │ │ │次 │ │ │ ├──┼─────────┼────────────┼───┤ │20│西洋大樂兵,瘋狂人│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五片 │ │ │生 │公司 │ │ ├──┼─────────┼────────────┼───┤ │21│容祖兒,說真的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四片 │ ├──┼─────────┼────────────┼───┤ │22│陳奕迅,大開眼戒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二片 │ ├──┼─────────┼────────────┼───┤ │23│陳冠希,生化戀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三片 │ ├──┼─────────┼────────────┼───┤ │24│濱崎步,I AM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三片 │ ├──┼─────────┼────────────┼───┤ │25│王力宏,唯一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七片 │ │ │ │公司 │ │ ├──┼─────────┼────────────┼───┼ │26│李玟,刀馬旦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五片 │ │ │ │公司 │ │ ├──┼─────────┼────────────┼───┤ │27│周渝民,愛在愛你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三片 │ │ │ │公司 │ │ ├──┼─────────┼────────────┼───┤ │28│張信哲,我好想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七片 │ │ │ │公司 │ │ ├──┼─────────┼────────────┼───┤ │29│庾澄慶,命中註定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五片 │ │ │ │公司 │ │ ├──┼─────────┼────────────┼───┤ │30│麥克傑克森,萬夫莫│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三片 │ │ │敵 │公司 │ │ ├──┼─────────┼────────────┼───┤ │31│伍佰,蛇 │磨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四片 │ ├──┼─────────┼────────────┼───┤ │32│布蘭妮,LONEL│磨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十片 │ │ │Y │ │ │ ├──┼─────────┼────────────┼───┤ │33│周蕙,夢中人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六片 │ ├──┼─────────┼────────────┼───┤ │34│MAKIYO,為什│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五片 │ │ │麼 │ │ │ ├──┼─────────┼────────────┼───┤ │35│蘇永康,悲傷止步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片 │ ├──┼─────────┼────────────┼───┤ │36│成龍,口袋 │東方魅力娛樂事業股份有限│一片 │ │ │ │公司 │ │ ├──┼─────────┼────────────┼───┤ │37│動力火車,自由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七片 │ ├──┼─────────┼────────────┼───┤ │38│瑪丹娜,情慾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片 │ ├──┼─────────┼────────────┼───┤ │39│張惠妹,真實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片 │ ├──┼─────────┼────────────┼───┤ │40│鄭秀文,神化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片│ ├──┼─────────┼────────────┼───┤ │41│蔡健雅,呼吸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片 │ ├──┼─────────┼────────────┼───┤ │42│比吉斯,FMOTI│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五片 │ │ │ON │ │ │ ├──┼─────────┼────────────┼───┤ │43│黃貫中,LADY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片 │ ├──┼─────────┼────────────┼───┤ │44│陳曉東,自由港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四片 │ ├──┼─────────┼────────────┼───┤ │45│高慧君,忘了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七片 │ ├──┼─────────┼────────────┼───┤ │46│松浦亞彌,流行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五片 │ ├──┼─────────┼────────────┼───┤ │47│周杰倫,忍者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二片 │ ├──┼─────────┼────────────┼───┤ │48│劉德華,夏日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六片 │ ├──┼─────────┼────────────┼───┤ │49│彭佳慧,情歌手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六片 │ ├──┼─────────┼────────────┼───┤ │50│永邦,SOLONG│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 └──┴─────────┴────────────┴───┘ 附表二 ┌──┬─────────┬────────────┬───┐ │ │視聽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 │ │ │ │套) │ ├──┼─────────┼────────────┼───┤ │1 │聯邦大蠢蛋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三 │ │ │ │司 │ │ ├──┼─────────┼────────────┼───┤ │2 │失落的帝國 │同右 │一 │ ├──┼─────────┼────────────┼───┤ │3 │哈利波特(神秘的魔│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一 │ │ │法石) │ │ │ ├──┼─────────┼────────────┼───┤ │4 │飆風戰警 │同右 │十七 │ ├──┼─────────┼────────────┼───┤ │5 │夏日捕手 │同右 │三 │ ├──┼─────────┼────────────┼───┤ │6 │勿忘我 │同右 │二 │ ├──┼─────────┼────────────┼───┤ │7 │叫我第一名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二 │ ├──┼─────────┼────────────┼───┤ │8 │衝出封鎖線 │同右 │一 │ ├──┼─────────┼────────────┼───┤ │9 │黑騎士(黑馬王子)│同右 │一 │ ├──┼─────────┼────────────┼───┤ │10│縱情四海 │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一 │ │ │ │公司 │ │ ├──┼─────────┼────────────┼───┤ │11│侏羅紀公園 │同右 │一 │ ├──┼─────────┼────────────┼───┤ │12│俎擊殺手 │同右 │二十五│ ├──┼─────────┼────────────┼───┤ │13│美麗境界 │同右 │二 │ ├──┼─────────┼────────────┼───┤ │14│終極土匪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二 │ │ │ │司 │ │ ├──┼─────────┼────────────┼───┤ │15│來去天堂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一 │ │ │ │司 │ │ ├──┼─────────┼────────────┼───┤ │16│香草天空 │同右 │四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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